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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中竞逐 第七届陶铸故里红军行激情开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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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中竞逐 第七届陶铸故里红军行激情开赛

雨中竞逐 第七届陶铸故里红军行激情开赛

土地征收补偿(bǔcháng)事关村民切身利益

但“外嫁女”群体(qúntǐ)常因村规民约

传统观念等(děng)因素被排除在分配之外

近日,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(de)

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(jiūfēnànjiàn)

为“外嫁女”及其(jíqí)家庭撑腰

有力保护(bǎohù)了村民合法权益

成员资格未“买断(mǎiduàn)” 补偿权益受保护

胡某英的户口自出生起便登记在(zài)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某村组,胡某英长大成年后嫁给了外村人(wàicūnrén),仍长期居住在该村组,亦未随丈夫加入其它集体经济组织。在2006年农业税取消前(qián),胡某英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农业税、完成送粮(sòngliáng)任务,始终认真履行村民义务。

2004年,郭(guō)镇乡某村组村委会为解决出嫁(chūjià)女性补偿问题,经村民代表开会协商,给予胡某英6000元一次性补偿,并约定此后不再涉及(shèjí)任何(rènhé)补偿。2023年,该村组土地被征用,组里按惯例发放土地补偿款,胡某英一家四口却分文未得。多次沟通无果后,胡某英将相关方诉至法院,要求(yāoqiú)享有同等补偿权益。

庭审中,被告辩称案件属行政纠纷,法院(fǎyuàn)不应受理,且胡某英的(de)成员身份已通过6000元补偿款“买断(mǎiduàn)”。法院明确回应,承包地征收(zhēngshōu)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,认定村民成员资格是司法职责。

承办法官指出,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(zīgé)需考量户口(hùkǒu)、土地(tǔdì)依赖程度、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素。胡某英一家户口在村、长期居住生活且履行义务,符合成员条件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明确列举(lièjǔ)的丧失成员身份情形(qíngxíng)中,胡某英一家均不(bù)在列,“买断” 说法无法律依据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胡某英此前领取的6000元补偿款需依法(yīfǎ)返还。最终,法院判决确认胡某英一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补偿权利。

村规民约不得剥夺 “外嫁女(nǚ)”集体经济权益

刘某甲自幼生活在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某村组,户口从未迁出,且是家庭(jiātíng)土地承包经营权共(gòng)有人。因家中长辈年迈残疾,经村民同意,其丈夫胡某户口迁入。婚后,儿子胡某垚也落户于(yú)此。2018年,村组出台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,对特殊人群(tèshūrénqún)权益作出规定。

2023年,在是否分配补偿款的(de)村民(cūnmín)票决中,因刘某甲“外嫁女”身份,多数村民不同意其一家参与分配。刘某甲一家表示,自2022年起,四次未(wèi)获得土地(tǔdì)补偿费,共计51900元。为讨回公道,刘某甲一家将村组诉至法院。

案件审理的(de)焦点在于刘某甲一家是否具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,以及(yǐjí)村组剥夺其(qí)补偿权益的决定是否合法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刘某甲婚后生活重心仍在村组,未在外地获得其他生活保障(bǎozhàng);胡某经村民同意落户,未享受原户籍地(hùjídì)及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;胡某垚自出生落户村组,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,三人符合成员认定条件。

而村组以“外嫁女”身份(shēnfèn)排除刘某甲一家权益(quányì)的做法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(cūnmín)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中关于保障村民合法财产(héfǎcáichǎn)权利、男女平等承包土地权益的规定,应属无效。法院判决(pànjué)确认村组相关意见无效,判令村组十日内向刘某甲一家支付51900元土地征收补偿款。

岳阳中院(zhōngyuàn)经审理后驳回上诉

1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(zīgé)如何认定?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(zǔzhī)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判断村民是否具备成员资格,需综合考虑户口登记、是否以(yǐ)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、与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(xíngchéng)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,而非(fēi)简单以婚姻状况或村规民约判定。

2、村规民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(ma)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明确规定(guīdìng),村规民约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,不得与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(dǐchù),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。任何(rènhé)以 “外嫁女”“上门女婿” 等身份排除村民合法权益的规定,均属无效(wúxiào)。

3、遭遇(zāoyù)不公,如何维权?

当村民(cūnmín)认为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注意保存好户口登记、土地承包合同、履行村民义务证明等(děng)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。

无论是“外嫁女”还是其他村民(cūnmín)

就应平等享有(xiǎngyǒu)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

来源(láiyuán):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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